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持续优化我市知识产权人才生态,加快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2〕3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主体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才。申报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以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基础。
人才引进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代理、运营、专利信息分析、维权服务、技术转移等急需紧缺人才,须2020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人才与引才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苏州缴纳社保满一年(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未满一年的,可先进行申报,待社保达到年限要求后再兑现支持政策)。
人才培养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苏州缴纳社保满2年(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之前)。
二、人才引进申报层次和条件
人才引进申报层次分为:特聘人才A、B、C三类。申请人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A类特聘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正高级职称或3年以上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5年以上;
4.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60万元;
5.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家级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前三位)或入选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对符合特聘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特聘人才: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3)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知识产权主要负责人。
(二)B类特聘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0年以上;
4.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50万元;
5.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省级以上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前三位)或入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效。
(三)C类特聘人才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相关工作经历;
4.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
5.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40万元;
6.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市级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市级地方标准(前三位)或入选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
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应层次人才的优先。
三、人才培养申报层次和条件
人才培养申报层次分为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特聘人才全职到岗满两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申请人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领军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有高水平的工作能力和统领素质,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较大规模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2项以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实践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2)在较大规模且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带领团队服务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10项以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具有正高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5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二)重点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专业能力突出,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一定规模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3项以上,其中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不少于1项,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实践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2)在中等以上规模且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合伙人或业务负责人,带领团队服务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10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团队核心成员,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效。
(三)青年拔尖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业务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业内认可度,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过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在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企业知识产权实践中发挥过积极作用;
(2)在一定规模以上且年营收不低于3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合伙人或业务负责人,服务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3项以上,在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积极作用;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知识产权团队核心成员,主持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一定成效。
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应层次人才的优先。
四、支持政策
(一)对引进人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对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特聘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特聘人才A类,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参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二)对培养人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对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五年培养期内,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项目资助;重点资助项目包括:重大活动、承担课题、标准制定、出版专著、专业培训等项目。同一对象入选更高层次培养对象的,项目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拟申报单位学习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相关文件,指导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部属、市直属单位直接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初审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原件(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所有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汇总报送的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审、面试答辩,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提出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按规定落实人才待遇。